两次逃费 10日内难上收费路 省交通厅出台的《陕西省收费公路逃缴通行费稽查管理规定》日前获省政府批准执行,明年正式施行。 其中第十二条规定:发现首次逃费车辆,予以警告;发现逃费车辆再次出现逃缴行为,可在10日内拒绝其通行管辖收费公路;对出现3次及以上逃缴行为的车辆,每发现1次,追增1个月拒绝其通行收费公路的期限。
两次逃费 10日内难上收费路
省交通厅出台的《陕西省收费公路逃缴通行费稽查管理规定》日前获省政府批准执行,明年正式施行。 其中第十二条规定:发现首次逃费车辆,予以警告;发现逃费车辆再次出现逃缴行为,可在10日内拒绝其通行管辖收费公路;对出现3次及以上逃缴行为的车辆,每发现1次,追增1个月拒绝其通行收费公路的期限。
编辑:宝鸡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