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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城市低保补助月提高3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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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华商报  发布时间:2009-1-7  阅读次数:

    今年,我省将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,其中城市低保月补助将增加30元,农村低保人员月补助提高幅度将不低于50元。
    记者在昨日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上获悉,去年我省对83.3万城市低保人员月补助提高了20元,平均保障标准达到了178元。今年我省将对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30元,保障标准达到了全国平均水平。对于农村低保人员,我省去年对208.5万人提高了补助,由原来的每月25元提高到了45元。今年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693元提高到785元,月人均补助不低于50元。
    除此之外,今年我省还将城市医疗救助覆盖全省城市低保对象,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37元;农村医疗救助覆盖全省农村低保对象、五保对象、部分重点优抚对象,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29元;农村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由每人每年1640元提高到1856元;优抚事业单位床位费由每床每月600元提高到636元。


编辑:宝鸡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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